2019-09-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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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山湖中学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精神,为扎实推进我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学校美育,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特制订我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郑平
副组长:吴强、吕成
成员:教导处、德育处、全体艺术教师
三、测评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安全有序有效
3、有据可依可查
4、测评工作再评价
四、测评对象:本校全体学生
五、测评方式
1 .笔试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统一出题。
2 .面试
根据学生兴趣自主选择项目进行测评。
六、测评标准参考及等级划分
(一)测评标准:音乐学科参照《义务教育音乐新课程标准》(2011版)执行;美术学科参照《义务教育美术新课程标准》(2011版)执行。
(二)等级划分:100分-90分为优秀(A等);89分-75分为良好(B等);74分-60分为及格(C等);60分以下为不及格(D等)
七、测评方式
由学校检测小组,统一进行学生学业指标测评。
(1)笔试:重点测评初三学生对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由苏州市教育局统一出题检测。
(2)面试:重点测评学生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按各年段音乐、美术素质测评细则执行。
八、自主测评与抽测结果的使用
1、学校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它将作为学生以后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和期末综合成绩重要依据。
2、抽测结果作为艺术教师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淀山湖中学
2016年9月
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0512-57516860